答:1.(1)概念:就立法而言,外国法上从未民事行为这一概念。首先在立法上使用民事行为这一概念的是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6至61条),但《民法通则》未对民事行为这一概念进行立法定义。对此,我国学者有多种不同的理解。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来看,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分类: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3)构成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有意思表示;能够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
2.对于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实则一个合同问题。李某与服装店店主就一件皮衣达成了一个买卖合同。就合同的形式要件来说它是合法有效的;但合同的实质要件(内容)却有重大的问题: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店主在明知皮衣价格为1000元而非10000元的情况下,为获取暴利而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来骗取消费者(李某)购买商品,已构成事实上的欺诈,且显失公平。依《合同法》第54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李某可以行使其对合同的撤销权和变更权(因变更权的行使应经双方协商,故本案中李某已不能行使其对合同的变更权)。
故法院应根据李某的请求判决撤销合同,恢复原状。服装店店主应返还李某8000元,相应地,李某也应归还皮衣。
以上答案全依本人所学法律知识而作,事实清楚,用理准确。阁下当无疑义。
答:1.(1)概念:就立法而言,外国法上从未民事行为这一概念。首先在立法上使用民事行为这一概念的是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6至61条),但《民法通则》未对民事行为这一概念进行立法定义。对此,我国学者有多种不同的理解。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来看,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分类: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3)构成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有意思表示;能够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
2.对于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实则一个合同问题。李某与服装店店主就一件皮衣达成了一个买卖合同。就合同的形式要件来说它是合法有效的;但合同的实质要件(内容)却有重大的问题: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店主在明知皮衣价格为1000元而非10000元的情况下,为获取暴利而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来骗取消费者(李某)购买商品,已构成事实上的欺诈,且显失公平。依《合同法》第54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李某可以行使其对合同的撤销权和变更权(因变更权的行使应经双方协商,故本案中李某已不能行使其对合同的变更权)。
故法院应根据李某的请求判决撤销合同,恢复原状。服装店店主应返还李某8000元,相应地,李某也应归还皮衣。
你去问法官啊,这种问题答案不能确定!呵呵,对不起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