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问题,企业2012年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的会计利润为4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

2024-12-18 17: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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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这里的投资收益是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通常是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分配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如果在并入应纳税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属于重复计算。
而转让股票投资产生的收益3万元,属于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回答2:

应纳税所得额=400-(10-3)+12-2=403
应交企业所得税=403*25%=100.75(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而转让股票所得(持有不到1年),要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回答3:

是企业,这13万也要按照25%交税,你是否符合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若符合就免交企业所得税。其中3万元属于“转让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属于股息红利,要按照25%交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应该不属于免税收入,也要一并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