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推出一个新的判断的思维形式。例如“客观规律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是客观规律,所以,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段话就是一个推理。其中“客观规律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是客观规律”是两个已知的判断,从这两个判断推出“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样一个新的判断。任何一个推理都包含已知判断、新的判断和一定的推理形式。作为推理的已知判断叫前提,根据前提推出新的判断叫结论。前提与结论的关系是理由与推断,原因与结果的关系。
推理按推理过程的思维方向划分,主要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演绎推理:它是由普遍性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结论和推理。归纳推理:它是由特殊的前提推出普遍性结论的推理。类比推理:它是从特殊性前提推出特殊性结论的一种推理,也就是从一个对象的属性推出另一对象也可能具有这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