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补办材料有哪些?
具体如下:
(一)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和目前的婚姻状况保持一致);
(二)查档证明。档案遗失的由保管部门出具档案遗失证明,档案遗失的还要有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离婚证明,或者两个近亲属出具的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离婚公证书;
(三)两张半身免冠证件照片。补领离婚证的本人应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现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离婚证丢失对今后的再婚或复婚以及其他问题都会带来麻烦,如想详细的咨询一些离婚证丢失的带来的麻烦建议咨询婚姻家庭律师,来帮助解答。
离婚后没有办理离婚证吗?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补充:
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你只能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你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你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外,如果户口本上已经注明离婚的也可以证明已离婚就可以再办理结婚登记了。
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因为办离婚时,登记部门都有相关的材料。
咨询婚姻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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