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告你!要由科室领导先签字再到人事部这种规定不用理会他,劳动法可不是这么规定的!正常程序是你先递交辞呈到院方的人事部,然后再由人事部门到科室了解情况再决定是否准予辞职,但是如果他们说辞职理由不充分纯属谬论,可以不用理会,但前提是你的辞呈必须是按照当时你和院方签订劳动合同时所规定的期限,就好比你要辞职的话必须提前一个月或者三个月这样子,当然根据某些特殊工种可能有些会要求提前六个月,但是具体要提前多久主要还是取决于你与院方签订劳动合同时所规定的日期为标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注明具体的辞职时间的话,你现在就可以走了!只是你要保留好你的辞职报告和在医院工作的相关证件和工资卡之类的东西以便证明你曾经在该院工作过,这样就算你现在走医院也不敢扣你工资,否则你可以到劳动局去告他。但如果你与院方签订的合同是提前一个月辞职的话,就必须按照这个时间来,就拿你现在来说你是三月底提出辞职的话就一定要四月底才能走人,我看你呀可真的要先养好病啦!因为你是三月底交的辞职报告,一般来说都是提前一个月的,基于你现在的情况如果想快点走的话就找到当时提交辞呈到护理部的证据,这样你四月底走的话基本没问题,如果不急着走的话就现在重新提交一份辞职报告到人事部,那可能就要到五月中旬走了,还有就是你得态度强硬点,如果人事部不受理你的辞职报告的话,你就说那我到劳动局去看有没有这样的道理。
首先我要告你!要由科室领导先签字再到人事部这种规定不用理会他,劳动法可不是这么规定的!正常程序是你先递交辞呈到院方的人事部,然后再由人事部门到科室了解情况再决定是否准予辞职,但是如果他们说辞职理由不充分纯属谬论,可以不用理会,但前提是你的辞呈必须是按照当时你和院方签订劳动合同时所规定的期限,就好比你要辞职的话必须提前一个月或者三个月这样子,当然根据某些特殊工种可能有些会要求提前六个月,但是具体要提前多久主要还是取决于你与院方签订劳动合同时所规定的日期为标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注明具体的辞职时间的话,你现在就可以走了!只是你要保留好你的辞职报告和在医院工作的相关证件和工资卡之类的东西以便证明你曾经在该院工作过,这样就算你现在走医院也不敢扣你工资,否则你可以到劳动局去告他。但如果你与院方签订的合同是提前一个月辞职的话,就必须按照这个时间来,就拿你现在来说你是三月底提出辞职的话就一定要四月底才能走人,我看你呀可真的要先养好病啦!因为你是三月底交的辞职报告,一般来说都是提前一个月的,基于你现在的情况如果想快点走的话就找到当时提交辞呈到护理部的证据,这样你四月底走的话基本没问题,如果不急着走的话就现在重新提交一份辞职报告到人事部,那可能就要到五月中旬走了,还有就是你得态度强硬点,如果人事部不受理你的辞职报告的话,你就说那我到劳动局去看有没有这样的道理。
现在的用工制度是双向选择,护理部不批没有道理,前提是你不违反与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工作期限等。如果你没有违约,你可以到有关部门去寻求劳动争议仲裁去。
劳动法都有规定的~~辞职信让科里领导审批后给护理部~然后人事科~
、院领导 一层一层的审批后~办好保险和结算工资~移交程序~最后到人事局办理解聘手续
逐层吧,先护士长批,科主任批,护理部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