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劳动法,关于劳动仲裁问题!!!!急!!!如何解决

2024-11-29 00:11:1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用人单位用工后一个月内应该当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你工作了7个月酒店都还没有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且试用期不能超过半年。
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酒店你要辞职,并要求酒店补交社保,支付二倍工资,如果酒店不给,就申请劳动仲裁,前提是你可以证明你与酒店有劳动关系的存在。
1.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单位向劳动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并能体现用人单位聘用关系的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它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凭证。

回答2:

2011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如低于最低工资,你可以要求补发至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

回答3:

你好,你有权利申请仲裁

回答4:

完全可以去仲裁。
纵横法律网-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周雪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