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经公证后,一旦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才开始生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一般会通知其他继承人,询问他们对遗嘱有没有异议。如果其他继承人不予配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的时间限制就是继承诉讼的时效,最长为20年。
即使其他继承人愿意配合,如果迟迟不申请继承公证,只要有一个继承人死亡,继承公证就办不了,最后又回到法院。
请问遗嘱继承人是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的话,没有时间限制。可以等两个人都过世了再办,也可以先办过世这个人的。
如果不是法定继承人,属于遗赠,其中一个立遗嘱人过世了,就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继承发生的两个月内去做,否则就视为放弃了。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诉讼时效是二十年,从你知道继承那天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