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叫小偷什么

2024-12-22 0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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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古人叫小偷三只手、梁上君子、偷儿、贼、摸包儿等。

入室盗窃古代人们给这种小偷起了个比较雅的外号,叫“翻高头”,他们是蹿房越脊、高来高去。这些被称为“翻高头”的小偷中,还有一种不用借助绳索、钩子等就能翻身上房的小偷,被称作“上手把子”,而借助竹竿,撑杆跳,还有绳索等翻身上房的小偷叫“下手把子”。

小偷入室盗窃的方法也有很多种,掀开屋顶的砖瓦,弄个窟窿,顺着绳索下去的,这叫“开天窗”,还有一种掘壁穿穴的小偷叫“开窑口”,也称“开桃源”,他们把墙钻个窟窿,进入墙穴偷取财物。

入室盗窃,从古至今,最常用的方法,还是拧门撬锁。撬门行窃的小偷叫“排塞赃”,其中,天未亮时活动的叫“踏早青”,大白天动手的叫“白日闯”或者“白日鬼”,黄昏时出人不意行窃的叫“跑灯花”,专门趁着主人锁门外出、撬锁入户偷盗的小偷,名叫“吃恰子”。

扩展资料:

在古代社会,随着财产制度的出现和公共权威的形成,小偷的法律地位开始恶化。“杀死夜间盗贼"是一种正当的行为,这一点在古巴比伦法、古代希伯莱法、古罗马法,以及古代中国法中都有着类似的规定。墨子所谓“杀盗人非杀人",简要地道出了其中的道理。

到了近现代以后,小偷的法律地位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以英国法为例,在早期的普通法中,“小偷"是一种不法行为人,他的生命和安全并不得到法律的保护,惟一的例外是被告直接地和残暴地攻击他。

到1957年前后,法律改革后,小偷的生命健康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不过,法律的保护程度较低。到1984年,小偷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提升,在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对小偷的生命安全承担“人道的责任",也就是一种公平的责任。

小偷法律地位的提升被认为是一种法律的进步,体现了法律对人身权的重视与保护。1971年,美国衣阿华州也发生过一个小偷的案件,小偷入室行窃,被房主自行设计的弹簧枪严重致残。在这个案件中,法官判定房主对小偷承担赔偿的责任,其中遵循的法律规则。

只有当小偷的行为直接威胁被告生命的情况下,被告才可以使用致命的武器对付小偷,否则,被告要对小偷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的理由也是讲生命的价值高于财产的价值,不过,即使在这种类型的案件中,法律所遵循的原则仍然是过错原则,而不是严格责任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扒手 (小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偷 (汉语词语)

回答2:

古代小偷的名目很多。
掀开屋顶的砖瓦,弄个窟窿,顺着绳索下去的小偷叫“开天窗”;
掘壁穿穴的小偷叫“开窑口”,也称“开桃源”,他们钻入墙穴偷取财物;
专门盗墓的小偷名叫“掘冢”、“椎埋”;
撬门行窃的小偷叫“排塞赃”;
其中天未亮时活动的叫“踏早青”,大白天动手的叫“白日闯”、“白日鬼”,黄昏时出人不意行窃的叫“跑灯花”;
专门趁着主人锁门外出、撬锁入户偷盗的小偷,名叫“吃恰子”,“恰子”就是锁,这类小偷凭借的是自配的“万能钥匙”。

回答3:

古代小偷的叫法多了去了,这也按小偷的种类分。
什么“翻高头”(这是市井被常叫的)、“夜燕”“白日鬼”“上手把子”“踏早青”等。
祥见: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10114/00059251125.shtml

回答4:

盗,‘’盗亦有道‘’可证。

回答5:

三只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