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丙的工作量为x,则甲的工作量为:3x,乙的工作量为:2x
5天完成了全部工作的1/5,则:x+2x+3x=1/5 , x=1/150
甲=3x=1/50 ,乙=2x=1/75 ,丙=x=1/150
甲休息了4天,乙休息了5天,则丙干了5天,甲干了1天, 这5天完成的工作量为:
5*1/150+1/50=4/75
剩下的工作量为:1-4/75-1/5=59/75
剩下工作量所用天数为:(59/75)/(1/25)=59/3 天,约等于20天。
共用天数:5+5+20=30天
29天
7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