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然性是指事物事件的现实状态,可做真假之事实判断,而不能做是否合乎目的,是否正义的价值评价。
应然指的是应该的样子,指事物事件的应该存在的状态。”应然““实然”相对。
法律的应然性和实然性由来已久,在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的古希腊,智者们就曾经进行过关于自然法和认为法的思想争论。这一整编到现在演变成为了应然法和释然法的观念冲突。
应然法的观点为:法律从本质上就是人的规律,因此应当以客观规律为基础,其对人的行为的规定不能有悖于客观规律。实然法的观点为:真正的法或者说严格意义的法不是自然法和应然法,而是实然法。
扩展资料:
分析法学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相分离,认为法学仅仅是研究"法"是什么,即属于实然状态而无须关注法“应当是”什么。分析法学的哲学的基础是逻辑实证主义,其严格分开“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它只注重研究“确实存在”的东西。
主张法理学的方法主要是分析,而不是评论或批判,法律的实现必须通过武力制裁。认为法与道德不存在必然的联系,道德绝不是衡量法律好恶的标准。不符合道德规范的法律法规,只要它是通过适当的方式颁布运用的,就应视为有效的法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然
实然性:是说事物实际上就是这样的,但不同于现实性(现实性指其有合理性和客观性)
应然性:就是应该是怎么样的意思,比如说这件事,就应该是那样的结果
这两个词通常用于哲学上的逻辑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