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成年已婚残疾儿子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则其父母有义务进行抚养。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正常子女成年后就没有抚养义务了,成年的残疾子女(未婚)也没有抚养义务(但是成年后因残疾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除外)。你问题中说儿子成年且已结婚,必然不存在要父母抚养的问题,此时他的配偶与他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对于成年已婚的残疾子女如果父母有能力的话可以给予适当的帮助。
如果儿子丧失劳动能力,还需抚养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梁斌律师
是没有需要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