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么久没有签订合同了,可以仲裁机关会视同企业已经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那样双倍工资就无法索要了。
但是没有保险应该要求企业补交。拖久的加班费也可以要求补回。
无故辞退你,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向你额外支付一个工资代为代通知金的。
另外,你的情况,属于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如果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补偿金。即每年支付二个月。《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
1、你在单位做了将近4年,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单位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3、至今还有4个月工资未发,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有权要求补发。
4、每天工作都在12小时以上,超出标准工时8小时之外的工作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加班费。
5、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可以随时解除,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而你除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补发拖欠工资及加班费等。
你好!
1、未签订过去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拖欠的工资和加班费。
3、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没有提前30天的一个月的待业通知金。
5、补交社保。
希望能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