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海安的修无线电的有十多年了,没有执照,现在海安镇要对我租的店面进行拆迁,我能否得到一定补偿?

2024-12-12 01:11:4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您好!如果你承租的是城市房屋,那么按照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与房屋的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一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拆迁人应当分别对你和房东给予补偿,给你的补偿包括停业停产损失(各地规定不一样,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和设备迁移费,搬家补助费。
  如果是集体土地(农村)的房屋拆迁,补偿是发给房东的,你和房东直接按照租赁协议的约定分配。
  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安置费的发放对象,是在拆迁过程中,因房屋拆迁而利益受到损失的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这里的“所有人”不应当作狭义的理解,除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外,还包括代管人、管理人以及对房屋享有承租权的承租人。

  因此,房屋承租人可以要求拆迁补偿安置。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你可以要求获得上述部分的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补偿的前提是您取得了合法经营权利,希望您能尽早补办营业执照、登记证、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回答2:

失踪多久了,失踪如果没有死亡,那就到公安局和村里一起开的证明也是可以领的。如果是死亡了,那就要死亡证明。。(假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