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CET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不含2005年CET成绩通知单),2007年12月31日前仍可在自学考试英语(一)、(二)课程免考和学位申请中使用;200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CET所有级别的考试成绩和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自学考试英语(一)、(二)课程免考和学位申请的条件。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毕业生,仍可凭在校期间三个学期(含)以上英语课程合格成绩申请免考相应层次的自学考试英语(一)、(二)。
三、自学考试英语(一)、(二)课程须统一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证书(以下简称PETS)相应级别考试,其中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即为英语(一)课程合格成绩;取得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或达到省自考委规定的标准,即为英语(二)课程合格成绩,可分别获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笔试合格证书与省自考委颁发的英语(二)课程合格证书。
四、申请学位者须参加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或达到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合格标准,其相应证书可在自学考试毕业和相关专业(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这个问题还要 50 分啊?真大方
用 公共英语三 就可以代替了,公共英语三 相当与 大学英语四,只不过 大学英语四 对社会考生是不开放的
根据自考的规定,新闻专业是一定要考 英语二 的,没有办法用其它任何专业课去相抵
这是天津市关于英语免考的最新规定:
明年7月份起不再免考自学考试公共英语课程
2007年及以前所获证书有效 2008年7月停办免考手续
发布时间: 07年11月08日
天津市我市将调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CET4、6)合格证书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规定。
市考办负责人介绍: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的考生,须在2008年7月1日之前办理公共英语课程(包括英语(一)、英语(二))的免考手续。自2008年7月1日起市自考办将停止办理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CET4、6)合格证书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英语课程的手续。凡2007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将不能办理免考手续。
市自考办负责人提醒:考生应注意办理免考手续的最后期限,不要延误办理时间。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好运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