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后社保卡里的钱是不能取出的,但是社保卡里的钱是可以被继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人死亡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首先,表示下哀悼,希望流星节哀才好。
其次,回答您的问题,有2种办理方法,不知道您的情况是否可以企业办理,还是需要个人办理,因此,都告诉您,当然,具体手续因为各地略有差异,还需要咨询下社保热线,12333。
一、个人办理:
缴费期间死亡:殡仪馆出具的殡葬发票(必须有火化费项目)和火化证明(非火化区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经省民政厅认定),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或公安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社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手续需准备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或继承人携相关手续,到社保经办机构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窗口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打印《退保结算通知单》,到核拨部门办理待遇结算,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表》,经稽核部门审核后,到财务部门领取退款。
企业办理:
单位在职职工死亡后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保手续
(一)办理条件(程序):
1、单位经办人填报《增减花名册》,需携带职工死亡证明。
2、在社保局征缴科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保手续。
3、在社保局财务科办理领款手续。
(二)所需资料:
1、《增减花名册》。
2、职工死亡证明。
(三)办理地点:市社保局征缴科、财务科(海棠大厦三楼)
(四)办理时效:工作日内随到随办
请去当地社保中心办理,三万只有几千元的个人帐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