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既然未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单位可以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签了就应该适用。
那个叫劳动协议。~~法律对实习生这块是没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的,不给你钱,公司也没什么责任。
这得看合同形式了!!!一般学生和公司签订了就业意向以后所产生的工作合同都算是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