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因工作原因两人打架,A方头部遭击,B方头部遭击、脾脏切除。是不是属于工伤。求有关人士帮帮忙!!

工厂、A方该不该赔偿B方
2024-12-14 19: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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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所以看B是做什么工作的,是否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还是由于其它的原因。例如管理人员在现场管理过程中,质量检查人员,由于质量问题,保安人员由于执行厂规等受到的伤害都可以算工伤的。

回答2:

不属于工伤。
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这明显是双方互殴,原则是两个人支付对方的医药费等。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