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句话的意思是两次现状评价之间最多间隔3年,但是第一次什么做就要看当地安监局的要求了,文件是2009年发布的,也就是说你最好今年做一次,免得安监局查。
2009年颁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4月27日起作废了,由《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6月1日起实施)替代,新规定第20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也就是说职业病危害轻微和一般的项目不用做现状评价了。
3年,控制效果评价批文上时间为准。
不过目前现评安监局要求不是非常强烈!
关于职业卫生预评价项目的范围是:
1.属于原国家计委制定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属于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属于《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GBZ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其他由有关部门确认的危险、有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现状评价没有规定具体评价时间,可以是几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