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012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24-12-20 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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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哈市经适房申请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4021元
2012-04-02 09:00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我要评论(0)
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2012年哈市申请经适房购买或货币补贴准入标准于近日确定并公布,除呼兰、阿城居民外,满足3条标准的城区城市居民,可提出申请。
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哈尔滨市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和住房准入标准》近日确定并公布,除呼兰、阿城居民外,今年城区城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货币补贴的标准共有3条:一是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二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为14021元(2011年为12289元);三是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同时《标准》中规定,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本标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并颁布执行。
据了解,今年我市计划新建保障房3.9万套,其中,新建经济适用住房6000套、廉租住房2000套、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年底前确保主城区1.7万户居民告别棚户区。
名词解释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指一年内家庭所有成员个人收入扣除向政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予税、不动产税、人头税、汽车使用税以及交给政府的非商业性费用等以后的余额总和,除以家庭人口。

回答2: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达到法定晚婚年龄以上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2、 凡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二)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三)市**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四)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哈房改组字〔1994〕第2号)有关规定执行。3、 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70%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申请人。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市**统计数据为准。4、 单身及单亲家庭申请人的年收入按一人年收入计算,其他家庭申请人的年收入按夫妇双方的年收入之和计算。申请人的年收入是指下列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三)劳务报酬等其它所得。申请人年收入按本条前款所列项目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单身申请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