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并且应当在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通常是下一个结算周期打到劳动者工资卡上)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利益时,劳动者应当先协商,协商无果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没办法要了,为什么一开始的时候不问公司要合同?等出了事情才想到?既然他们能开除你,表示他们已经掌握了主动权,你输了。
可以先去劳动局备案,应该有机会的,你很熟悉你的工作环境,如果一个陌生人是没有办法对环境如此熟悉的,虽然违反规定被开除,押金和工资还是要给的
用人单位是无权收取押金的,你可以向当地监察大队举报,要回工资和押金。
找劳动仲裁,在不行就到劳动局投诉,实在不行就去法院告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