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鉴定报告能否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2024-12-12 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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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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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房屋竣工验收所具备条件:
一、验收条件
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建设单位已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对单位工程进行了初验,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且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出具了质量检查(评估)报告;
3、住宅工程已组织分户验收,并符合要求,且相关标识齐全;小区景观、道路及附属工程完成;正式水、电、气具备供应条件;
4、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5、消防、规划、环评、防雷、电梯、人防等专项工程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6、室内环境、绝缘电阻、通球、接地电阻等功能性检测完成;
二、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1、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图审合格证(含重大变更复审认可文件);
2、消防、规划、环评、防雷、电梯、人防等专项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3、各分部及专项工程验收记录;住宅工程需提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
4、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单列建筑节能检查情况);
5、工程竣工报告(TJ1.7);
6、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7、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需单列建筑节能检查情况);
8、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需单列建筑节能检查情况);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核查人为监理人员)
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核查人为监理人员)
12、其它施工过程应提供我站的而未完善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