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宪法基本不会被适用到法院判决。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只是象征的意义存在。
其次在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及其它相关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没有描述到学校强制学生住宿学校属于违法行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
第三你进入学校没有对学校校规提出质疑。从行政诉讼中可以推定你默认学校校规并接受。
第四学校强制让学生住宿和宪法中得人身自由不冲突。国家允许公民人身自由,但自由必须处于法律、法规、规章之下。自由权是相对的。俗语都有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民法通则中就有一条原则是公序良俗。意思就是不能随意破坏社会秩序。
综合所述,你如果和学校进入诉讼阶段。就学校强制住宿问题。正常情况下你是败诉。当然不排除一些法院作出的判决出乎人意料。
首先,学校安排学生住宿并不缘由“强制”,而是缘由学校的管理,也可以说是一个习惯,当然这个习惯就是可以作为一个法律(行为规范)的渊源来讲,这个一般法科学生都知道。也就是说:学生住学校是我国大学所遵守的习惯法。
第二,作为学校学生,只要学校的内部规定不违法法律法规就是有效的。这里首先解决一下学生住学校是否违反宪法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这个问题只要你对比一下在刑事诉讼过程或者结束后被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境况,你就会发现限制人身自由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情,而不是学生住学校这么简单的事情。所以,虽然学生住学校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人身自由,但是从法律上认定学校违法,有些困难。有时候法律与事实和人的现实感觉有所差异。
第三,直接回答你最后的问题,目前来说这个官司学生不可能胜诉。一个是基于以上的原因,另一个是因为在目前我国的法的价值取向中,秩序往往优于自由。
我也对这方面的问题很困扰,也有上诉的意思,但是这方面的材料非常少,也不充分,我想知道你那别解决问题了吗,能不能一起交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