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期限问题?

2024-12-14 17: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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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这样的约定视为约定不明,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本案中如承租方未返还租赁物及给付租金超过两年,则已超过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且因担保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断、中止及延长。但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则要看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等事由;
3、无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因已超过担保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如是一般保证,则因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即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力,出租人无权先起诉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