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进行了一次土地交易,入帐时间是以产权交割日为谁还是合同签定日为准

2025-01-01 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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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当是以产权交割日为入账日期。
这种情况下,应该是以合理的方式(如公允价值),将厂房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分开,分别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如果确实无法分清,应全部计入“固定资产”。

回答2:

应以产权交割日为准,买对方的土地在07会计准则上有讲,如果能和固定资产(厂房)分开计价的可以做无形资产记账,如果不能分开的,连同厂房计为固定资产。(开始打错。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