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的疑问

2024-12-31 05:23:4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三者的异同点;
三者都是对受损失方的合理补偿;
2、有专家提出“当月工资制”的概念,是指的当月工资必须在当月发吗?例如公司规定每月15日发上月1-30号的工资是否可以?
是的,但在现在实际操作来看,往往是以上个月的考勤来考核的,因此只需明确用人当月必须发放工资;
3、“非法离职”,即员工不办理任何离职手续自行离开甚至消失了,是否可以暂扣工资?因为在第五十条中只有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意即经济补偿金是可以暂扣至劳动者办理交接手续时支付,但没有提及工资。是否应理解为工资还是必须按时发放?
是的;
4、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经过第四十三条才流程,即必须经过工会层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工会如何解决?
没有工会的,首先应建立工会,同时在工会成立之前可由当地工会组织代为行权。

回答2:

这些具体的操作程序,要等相关司法解释出台才有定论。
中国人习惯了摸着石头过河,慢慢等吧。
司法解释都是在实际运作当中出了问题才有的,一个一个的解释

回答3:

看来楼主可能也是对法律方面有研究过,上面的问题现在也没办法给你一个准确的回答,因为,现在《新劳动合同法》要到08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行业标准都还没出来,以至有些律师对《新法》产生很多误读,相信到时候能对你的疑问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