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问题,就是作为父母养育子女到18周岁,或者16周岁已经可以凭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的,父母的抚养义务就已经完了,子女到18周岁之后,还未能凭自己的能力养活自己,父母只是承担辅助的义务,一般在中国这个传统国家,父母都会帮助自己的子女不论是多少岁,但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到子女18周岁后能养活自己了,就必须承担起父母的赡养责任,这是法律规定,也是中国传统规定,你姐姐肯定是要养父母的,你姐夫不管是外来还是近亲,对自己父母是妻子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就等于你姐姐也得对自己的公公婆婆照顾一样,懂不
首先需要解答的是上门女婿有没有义务赡养的法律问题。我的意见是上门不上门其实只是在于一个户籍的名份问题,男方或女方都有权利决定在谁家落户籍。女婿还是女婿,不是收养关系也不具有血缘关系,所以他有义务扶养妻子,应协助妻子履行赡养义务,但没有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对女方父母的赡养义务。其次,来解答赡养的法律问题,作为成年的子女(尚在就读以外),绝对地负有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而不附加任何条件,包括是否婚嫁,是否上门。你与你大姐二姐三姐都应承担赡养义务。如果你三姐精神分裂经鉴定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她丈夫是应履行对你三姐的扶养义务,但对你父母没有绝对的赡养义务,你三姐的赡养义务不能转嫁到你姐夫身上。这些跟分不分家没有必然联系。你所说的你爸田地跟她们人跟你,不是说只应由你承担赡养义务,只是跟随你生活,却无法抹去你几个姐的赡养义务。如果她们不承担赡养义务,你爸有权起诉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留着住院或药单,把你的困难告诉法院,相信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无论是上谁的门儿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