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一般地,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单方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因为公司的过错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便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那么,为避免被公司损害补偿金利益,员工要先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1、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并且,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2、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3、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4、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这项规定,应把握两点: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而不是根据其实际工龄来计算。当然,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应合并计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内的,应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2、因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因此,如果这名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个月,且本人的实际工龄没有可以合并计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则你公司应按7个月的工资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即便是按该员工所说,其实际工龄已有17年零半个月,公司也只须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