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费减缓不了咯。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所以,减缓请求书必须与专利申请材料一起提交,否则申请费就减缓不了咯。
楼上的有误哦,实际操作中是可以的,第一年的不能减免了,但是申请之后接下来的2年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
可以肯定申请费不能减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