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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作出以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该婚姻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依旧是夫妻。
另外,若夫妻双方没有在30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截止2020年12月9日,离婚没有冷静期。但是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就会有30天的冷静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从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有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
2020年新婚姻法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其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在30天内可以撤销离婚,撤销离婚后,双方仍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现在还是有离婚一个月的冷静期的,在这期间两个人可以做出任何的改变。如果相互之间觉得感情还有的话,也可以选择重新在一起的。很早之前就有离婚冷静期了,但是要双方同意才可以,如果你们双方不同意执意要离婚的话,也可以当场办理的,只要没有什么财产分割上的纠纷,当天就可以拿得到离婚证了。但是如果你们两个人觉得还也可能有改变,比如感情上或许两个人还可以放下彼此之前的那些矛盾,冷静期之后也可以做出重新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