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发生变动,要到外省市上班,属于工作地点变更,况且你合同里约定了现在的工作地点,如果公司主动变更地点,就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就要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劳动合同法里取得赔偿有一个前提是看哪一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你这里肯定应该是公司提出的,记住啊千万不要协商不成,自己就提出辞职,自己提辞职(交辞职报告)是没有补偿的.), 由于是公司原因造成劳动合同不能继续执行下去的,所以公司应该补偿给你,工作4年应该补偿你4个月工资,具体补偿办法你可以查阅下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条例
2. 你不愿意去外地,公司又不愿给赔偿,当然安排个烂职位给你,逼你自己辞职走人,这是烂公司不愿掏补偿金的惯用伎俩,自己辞职走人就不用给补偿了,公司辞你必须给补偿的,公司也是懂法律的.这一条要看你合同里是否约定了工作岗位和是否工作岗位变动的条款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工作岗位,即使公司变动你的岗位(包括降薪,降待遇)也是要和个人协商一致的,否则就是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公司就要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给个人.
3. 首先看给你降工资待遇没,如果降太多就不划算了.你的理解举证比较困难
4. 理解正确,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主张赔偿
总结,从你遇到的情况看,公司是不想给补偿的,就是要逼你自己辞职啊,这是软刀子杀人啊,建议搜集相关证据(工资条,劳动合同,公司变更岗位通知,来往邮件,电话录音等),准备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资料后再跟公司谈谈赔偿,实在步行先仲裁丫的.
看看你4个月的补偿是多少,如果掂量着性价比合适就走法律途径,如果不合适还是早谋退路,跟丫死抗最后吃亏肯定是个人啊
但如果钱不少发,又没活干,也别着急,自己可以干点别的,也挺好的.不必一棵树上吊死,
1、不属于不服从安排,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金。
2、同样的问题,因为发生重大变化,就新岗位协商不好,也应由用人单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金的。
3、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理由不充分,自生自灭,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就是合法的。
4、你的情况,完全符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祝你好运!
如果你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你不服从单位的安排,单位有权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应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公司安排我去做对身体有害的事情,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去劳动局咨询先,再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