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微信称,和别的野男人租的房子为家,只是女方的微信往来记录,是否真实,需要更多的证据证明。所谓以租的房子为家,也不等于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
蕞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的很明确:“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事实上的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属于刑法予以处罚的范围,而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行为。
可以作为证据,但是稍微有些片面,需要其它证据相互印证。
不能,必须需要直接证据,可以去看看法律再找直接证据。
不解明头上借租房子为家实际上他还没有离婚只能说他们搞婚外亲不能证明她和别的男人以二人妻租房
这种情况证据还不够硬。
要生小孩才算,这样最多算临时夫妻,只是道德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