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已经上交法院,可否在开庭前进行修改和补充?

2024-10-30 17: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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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但要注意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修改和补充,并且将已修改的上诉状按被告人数加以一份重新送达法院。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

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四条 送达

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扩展资料:

民事上诉书范文

上诉人(一审被告):魏某某,女,1964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滨州市**区**办事处**村63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某,女,1978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市**区渤海五路622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高某某,男,1973年4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市**区新华街建行宿舍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2008年7月4日做出的(2008)*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一)、2007年7月9日,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上诉人魏某某出租渤海国际广场A1-C59房屋给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2007年7月10日起至2008年7月9日止

回答2:

不可以修改,因为上诉状副本已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根据上诉内容要准备应诉,你修改了上诉状或进行补充,对方无法就修改或补充的部分进行答辩。

回答3:

上诉状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不能修改,但你可以另写一份增加/更改上诉请求书,只要在上诉期限内法院就可以再次送给对方;
另外,上诉状只是证明你方不服原判决,具体的事实和依据你可以在庭审中重新申明,对你的影响不会很大的,特别是在民事审判中,重要的还是看你在庭审时提出的意见。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