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公司的劳动合同本来就不合法的。产假是女职工在生产时候的权利,然后休产假的时间为预产前15天开始,持续90天(正常情况下)!如果在产前身体有不适应,可以跟医生拿建议休息的建议书,然后到公司请假,然后就可以休息了,记住了,请产假的时候,一定要有人签收产假及其他资料,以证明是你请的产假,而不是无故旷工,公司如果敢以这一条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那么你可以去仲裁了,但惠州的劳动监查部门是哪个,我就不懂了哦!
企业这样规定当然是违法的了,休产假是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这种工作满2年才能休产假根本就是无效条款。拿着你的劳动合同,可以投诉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如果权益收到侵害,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你的维权路径是:
协商——协调——仲裁——起诉,其中前两条可以直接跳过,但是仲裁——起诉是必经程序,有先后之别。
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到你劳动合同履行所在地法院起诉。
沟通、不行的话仲裁!先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