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问下,楼上住户水管漏水 导致楼下装修损坏,是不应该楼上的赔偿损失?

2024-11-13 0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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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具体参考如下:

  1. 找到原因,原因在谁就是谁要来进行负责,并且进行相应的损坏的赔偿;

  2. 住户漏水是住户自己家的地面漏水还是共同使用的下水管道漏水;

  3. 若是住户地面漏水,那就是楼上住户的责任,你可以直接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4. 若是共同使用的落水管,这个损坏就是物业的问题,需要物业进行赔偿,个别小区有公共财产基金的,现在就可以申请使用公共财产基金补偿进行后期的维修等。

回答2: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如果不是你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有些人你就是到法院一告就软了,再不行,呵呵,当我没有说,把上水管截了装个开头,这年代不就玩狠的吗!更多信息,更好建议,免费提供混凝土防水渗漏水修复专业技术咨询,免除今天修,明天漏,年年修,年年漏的烦恼

回答3:

你好!如果确实是由于楼上的住户家里漏水,而造成的你家房屋损失,那么这个责任当然需要由楼上的住户来承担的。
房屋的所有权不是独立的,同一栋楼上的业主对整个建筑物的安全与维护形成了利害关系。因此,每个人的房屋所有权,都受到其他住户利益的限制。《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你需要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家里的房屋受损是楼上业主的不当行为造成的,然后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4:

应该房东赔偿,房子出了问题是他的责任

回答5:

应该楼上赔偿啊,那是他的防水没有做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