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核发学习驾驶证明起3年后作废,也就是说从通过科目一考试之后算起,三年作废。
法氏握律既已明确规定,3年没考完科目,则已经通过的全部科目成绩作废。若仍需要考驾驶证,则需要重新报名,并重考所有科目,也耐敏就是从头再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歼亩庆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扩展资料:
科目一要求: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驾驶员考试(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
自核发学习驾驶证明起3年后作废,也就是说从通过科目一考试之后算起,三年作废。法律既已明确规定,3年没考完科目,则已经通过的全部科目成绩作废。若仍需要考驾驶证,则需要重新报名,并重考所有科目,也就是从头再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碰漏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扩展资料: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闹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液吵哗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考驾照一般分为三科。笔试,倒库,上路。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考驾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71号令)
第三节
申请、考试和发证
第二十四条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禅运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第二十五条
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附件2)。其中,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第二十六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亏袭芦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二十七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销带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四)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二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对众多考生关注的驾驶准谨培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的问题,车管部门表示,凡是准考证有效期在2013年1月1日零时后仍有效的,均可延长,也就橡搏是说,2011年1月梁晌祥1日后报名的考生,学期都可以延长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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