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如一年按照365天计算,两年即712天,违约金=3300*712*0.001=2349.6元。仅供参考,具体您可以手机关注并绑定“南方电网95598”公众平台,进入“我的用电”>“电费查缴”>“我的电费单”>点击“查看详细”,居民客户可查询近一年的电费账单信息,非居民客户可查询近一年的电费账单信息。
在供电局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金。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到缴费日止。
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其它用户: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3、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期望您能给予我们支持,期望您不要拖欠电费,更不愿意看到您因拖欠电费而被停止供电。
但愿我们能在法制有序、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中,在明礼诚信、依法经普的经济环境中友好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