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这个房产是你婚前购买的,是个人财产,可以自由处分。如果这个房产是婚后取得的,婚后取得房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哪怕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在分割夫妻共同的财产的时候需要一个一版。同时该登记方不得随意处分该房产。如果一方未经另外一方同意的,是无权处分。所以尽管房产写在一方名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共同处分。如果买房善意取得该房产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损失。如果买方是恶意的,女方可以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要回房产。如果买方是善意的,但是最终未能买到房产的,买房有权向男方主张违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望回答有所帮助。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既然这样问,一定没做过婚前财产公证。
房产证上只有你的名字,你当然可以卖。但等你收到房款后,到房管局过户时,官方会要你丈夫签字同意,才能过户给人家的。
如果你想避免第2条,那就先离婚,但离婚时,法院会要分配共有财产,其中就包括这套房子。
在你们婚姻续存期间,你的卖房未经另一方同意,应该卖不了房。即便你私下买房,交易的时候,也需要夫妻共同在场签字出示证件之类。所以正常情况下,仅是你单方意愿,是卖不了房。
这套房如果是婚前自己家买的婚房你是有权利卖房的。如果是你们婚后共同财产买的房即使房本是你自己的名下也要夫妻共同签字才能进行买卖。
这里有一个前提,这个房子是你们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你的婚前财产产权证,只有是你一个人,那么你们现在假如要离婚的话,这个房子还是你个人的,所以你有权进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