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前夫已离婚四年,当然是上的法院,法院判决孩子归我,我不要扶养费,这几年前夫也未给过,天天来我家闹事,说是看孩子,就是来闹。前几天还把我妈妈打住院了,离婚时他的户口未迁走,他现在就不迁,说房子还是他的,他有权住,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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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去派出所要求分户;夫妻之间离婚,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关系,关于户口一是分户,二是可以迁回户口。分户、迁移主要有以下两点:(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分户手续:一、应以申请人的第一人称撰写《立户(分户)申请》1、使用正式规格的信纸、复印纸。2、以“分户申请”作为标题。3、内容以自我介绍开始,包含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等信息,之后应写明您申请分户的原因,如单位分配住房、子女结婚等。4、申请书右下脚写明申请人姓名及日期。二、办理手续时应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申请书、居委会证明(即居住证明)、房产证或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分配住房证明、一张一寸黑白免冠照片、农民户另须携带大队提供的房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您首先应找到您所居住辖区的社区民警(片儿警),片儿警经过审核,会在您的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分户的”意见,之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