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7、18世纪中英两国政治制度的相似之处,恐怕只有:君主制。
二、清朝政治制度的突出特点有四:
1、制度与“家法”相联。
清朝“家法”森严,其宗旨是严密防范一切侵犯皇权、 威 胁 国 家安 全 的举动。家法成为第一大法。针对明末的诸种社会弊端,清廷各种制度凸现“家法”精神。
清初几位帝王采取积极措施加以严防:
①顺治帝鉴于往代宦官擅政典兵,流祸无穷,于交泰殿铸铁牌示警,并依明宫寝旧制,裁定十三衙门,再立内务府 。外戚不许专权,权臣不得干政,并严行禁止士习不端,结社订盟。
②康熙则禁止官员私置党羽,蠹国害政。
③雍正帝亦撰《朋党论》,告诫臣僚。
2、糅入周边民族的多种文化。
军政合一的八旗制度就借鉴了契丹的“八部大人”,金朝的“猛安谋克”制,以及明代卫所的总旗、小旗等;部分机构名称又吸纳朝鲜称谓,例如,崇德时期设立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它们的名称及其职掌均参酌了朝鲜王朝承文院、承政院、弘文院等制度。就连六部早期正副长官的名称承政、参政都参用朝鲜部院职官之名。
文化上彼此相互借鉴,这也是东北 地 区 少 数 民 族 王 朝在政权建设上的一个共有特征。
3、彰显满洲贵族与官员的地位。
在“首崇满洲”的清代社会,官员虽设满蒙汉复职,但制度本身却凸显满洲的地位。清朝国初定制,议政王大臣会议数员,“皆以满臣充之”。
顺治元年起,中枢机构六部、理藩院、都察院的长官皆为满缺,五年始增汉缺尚书一员,汉缺左都御史一员。六部满汉侍郎均分左右,理藩院左右侍郎、盛京五部侍郎皆为满缺。而六部等衙门实权皆操持在满官之手。由此满汉官之间渐生矛盾。会议之时,一二人发言,众俱唯唯。汉大臣“则必有涉于彼之事,方有所言;若不涉于彼之事,即默无一语”。“大小汉官,凡事推满官” 。大学士不问政事,虽各兼部务,偶尔有建议,无关大政。
4、“仿古效今”,承袭明制。
后金初创,制度未全,多仿明制。皇太极指出:“凡事都照《大明会典》行,极为得策。”清定都燕京,多尔衮摄政期间也一如明制。
也就是说清前期基本上是继承明朝的一整套政治制度,定内外文武官制 。比如,清代从中央的内阁、六部、翰林院、六科给事中、都察院等,到地方的行省、道、府、县衙门的建置,与明朝大同小异。
5、君权 扩大,专 制 顶峰。
雍正七年(1729年)设立军机处,皇帝 集 权达到中国历史顶峰。
,中英两国都由封建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而清朝在政治上完成了君主专制的最高峰。封建制度发展到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