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抢劫怎么定性

2025-02-01 06: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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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对债务纠纷引起的抢劫行为的定性,大致有三种不同的认识:
一是有罪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债务纠纷虽然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但在债务人未偿还债务之前,仍然依法享有对债款的占有、保管、使用等项权利,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权人以索债为名,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取债务人依法享有占有、保管、使用但尚未偿还的债款,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主观上也具有非法占有他人依法享有的债款(财物)的目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否则,就会鼓励、纵容产生债务纠纷的各方置法律于不顾,明目张胆地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就是鼓励和放纵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
二是无罪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抢劫罪的本质特征是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公私财物,其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而有债务纠纷因素的抢劫行为,虽然行为人客观上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但其主观上只是想把本属于自己的财物索取回来,并没有故意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是手段非法,它和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抢劫和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且债务人也有一定过错,故不应以抢劫罪论处。
三是他罪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债权人为了索取应属于自己的财物,在客观上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对这种行为既不能客观归罪,认为构成抢劫罪,也不能认为其行为无罪,而应当构成其他犯罪。即其行为对对方造成伤害的,就以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为索债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的,就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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