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收到判决书后多久要去司法局报道?

2024-11-30 20: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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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本人十天之内到司法局报道就可以了,执行通知书不用服刑人员自已去拿,应当是判决的法院送达给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进行缓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按时向司法局报道,进行社区矫正,参加学习和劳动。社区矫正一般是在犯罪分子的居住地进行,不能确定居住地的,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若有情况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一般由司法所承担,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缓刑其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观念,顺利回归社会。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没有新的违反犯罪或发现漏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后解除社区矫正,原判处的刑罚就可以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回答2:

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因此,根据你的描述,该判决要过了8月16日,没有上诉和抗诉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