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以下的军人体重=[身高-105(108)]±10%;30-34岁的军人体重=[身高-100(105)]±10%;35-39岁的军人体重=[身高-100(105)]±12%;40-44岁的军人体重=[身高-100(105)]±15%;45-49岁的军人体重=[身高-100(105)]±17%。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5%。标准体重=(身高-11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