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自己写的有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现在夫妻离婚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会针对房产、抚养权、财产等进行分割,在双方签字、办理正式手续之后离婚协议书就自动生效。
离婚协议写好签字就可以去民政局离婚,去民政局离婚的话,首先,要在民政局申请离婚,民政局申请离婚后,双方会进入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可以撤销离婚申请,如果过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还是坚持想要离婚的话,那可以直接拿着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以及其他的证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手续必须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如果超过了30天话,会自动被视为不想要离婚。
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并不代表不能离婚了,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具有强制性,只要有法律规定的几种必须判离的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就会判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该视情况而定,从法律的角度,离婚协议应当具体区分成立和生效两种类型。
离婚协议书是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但是这种只是成立,但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
因为,离婚是法律行为,双方如果要离婚,就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想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还必须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民政局同意并颁发离婚证之后,双方才算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离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