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客对于自己在房屋租赁期间的装修物,是可以自主处理的,是可以自行拆除处理的。但在拆除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的,出租人有权向租客追索赔偿。二:租客不向出租人交还房屋钥匙是不合理的,出租人可要求其交还,或者向开锁公司求助。租客因拒不交还钥匙,导致出租人因自行处理产生损失的,可向租客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