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适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适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北京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由政府统一调配到各区,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只能在户籍所在区登记轮候,不能跨区域购买经适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曾离婚,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
(3)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
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于1998年开始建立。经济适用房分为一类经适房和二类经适房,一类经适房满5年才能出售,要补交综合地价款,2008年4月11日之前补交总价的10%,之后补交差价的70%。二类经适房只要取得房本就可以出售,且出售时,只需交土地出让金。
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1.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适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适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具体来说,经济适用房包括以下两类:
(1)一类经济适用房
一类经济适用房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面向社会公开发售。我们平时说的经适房一般指的是一类经适房。其房屋性质可从房产证上分辨。
一类经适房房产证内页部分图示:
一类经济适用房产证内页部分
(2)二类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指具有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以及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其他类房屋。二类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上一般标明其房屋性质是“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二类经适房房产证部分图示:
二类经济适用房房产证首页部分
2.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有:经适房的面积和套型有限制,并且价格受到政府的指导;经适房的上市交易有一定的限制。
具体区别表: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二、经济适用房政策怎么产生,怎么发展的?
1998年,我国停止住房分配,开始了住房商品化改革。当时的商品房价格同以工薪阶层为主的中低收入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差距甚大。国家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启动市场消费,正式启动了经济适用房制度。1.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怎么确立的?
(1)1991年-1997年:酝酿时期
①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1]30号文件),提出:“大力发展经济实用的商品房,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②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指出“各地人民政府要十分重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③1995年1月20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开始了以安居工程为主要形式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2)1998年:经济适用房政策正式确立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3)1999年-2005年:经济适用房政策形成时期
①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把经济适用房明确定义为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提出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②2004年5月13日,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共同颁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高收人群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投机行为。
③2007年11月19日,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和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且只能拥有有限产权,转让时政府可以优先回购,单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被限定在60平方米左右。
至此,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已逐步形成。
2.北京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怎么发展的?
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实施始于2007年。2014年7月,有关部门表示在解决现有的轮候家庭后,北京市将不再建设经适房。
(1)2007年9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北京经适房的供应、配售作出整体规定,北京的经适房政策开始落实。
(2)2007年11月5日,北京市建委会、统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对北京市购买经适房的准入标准做了详细说明。并明确具体标准每年会向社会公布。
(3)2007年11月13日,北京建委会等部门发布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对购买经适房的申请条件、优先配售、审核程序、审核材料、公示、轮候等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
(4)2008年4月8日,北京建委、北京发改委等发布《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经适房上市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有:
①已购经适房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②已购经适房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③2008年4月8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满5年后上市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5)2013年4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新版《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自2013年4月19日起,北京市取消单独申请两限房、经适房、廉租房及公租房的审批,统一改为“保障性住房”。
(6)2014年7月2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提交的《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一审。表示在解决现有的轮候家庭后,北京市将不再建设经适房和限价房。之后北京的基本住房保障将主要通过条例规定的配租型、配售型保障房和租赁补贴三种形式来解决。
三、北京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1.申请条件是什么?
北京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由政府统一调配到各区,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只能在户籍所在区登记轮候,不能跨区域购买经适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曾离婚,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
(3)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
北京经适房优先配售对象: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要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2.申请准入标准是什么?
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京建住〔2007〕1129号),北京各区经适房申请在家庭收入、住房、资产方面有严格的准入标准。
北京城六区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
3.申请流程是什么?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2)购买人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住房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向区建委提出申请(有单位的由单位对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并签章;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初审并签章)。
(3)区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4)符合条件的,由单位、街道(镇)负责在申请人社区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单位、街道(镇)签署公示反馈意见。
(5)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真实的,区建委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建委备案。
(6)符合条件者,凭区建委开具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与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四、北京已购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是什么?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一类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但是如果购房人有特殊且正当的原因需转让住房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1.二手经济适用房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一类经济适用房的上市需: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满5年,并需要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
二类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不受时间限制,拿到房产证即可上市。2.买二手房经济适用房要交多少税费?
买二手房经适房买家需交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此外,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是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经济适用房购房者使用,牺牲了该部分土地的收益。所以经适房买卖中,买一类经适房还需缴纳综合地价款,买二类经适房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买二手房一类经适房需缴纳的税费表:
买二手房一类经适房税费速算表
例如,东三环百环花园一套90平米经济适用房,业主于2010年以200万购买,业主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现在以300万网签价出售,以网签价计税,买方是二套购房,这套房产税费是多少?
A.增值税,满两年,免征。
B.契税,二套房,税率为3%。
契税=(网签价-增值税)×3%=9万元
C.个人所得税,满五唯一,免征。
D.综合地价款
(300-200)×70%=70万元
总税费:70+9=79万元
买二手房二类经适房需缴纳的税费表:
买二手房二类经适房税费速算表
例如,东三环都城心屿一套86平回迁房,原业主于2013年以200万价格购买,现在转手以400万卖出,网签价300万,核定价为289万,业主名下没有其他住房,买家名下没有房产,第一次购房,无贷款,那么这套房子涉及多少税费?
A.契税:300×1%=3万元(第一次购房,面积90平米以下)
B.增值税:0元(房子满2年)
C.个人所得税:(300-200-200×1%-300×10%)×20%=13.6万元
D.土地出让金:300×3%=9万元
总税费:13.6+3+9=25.6万元
经济适用房制度于1998年开始建立,目的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启动市场消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适用房制度也在不断发展,目前,北京已停止建设经济适用房。
资料来源:《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