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合法合规的。
国家规定每月计薪日是21.75天,日工资是月工资÷21.75,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一般是按工资除以应出勤天数乘以实际出勤的天数。
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这种做法是合理的,
工资就应该按照当月工资总数
除以上班天数来计算,
没有上班的天数,
当然不应该有工资,
周末本来就应该刨出去。
劳动法规定正常的工作时间是二十一点七五天,不是除以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