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金期间还能再次寻找工作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扩展资料: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失业金
可以找工作的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当然能了,找到后失业金就没有了
领失业金期间能上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