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签了,可以反悔吗

2024-11-12 05: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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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第一、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第二、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第三、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情形。第四、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协议。

回答2:

这四种情况可以反悔
一、签订协议时受到欺诈或胁迫
在签订协议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这时候,想要因此反悔的,就可以提起诉讼了。

二、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还有一种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在房屋拆迁中,丈夫或是妻子未经对方的同意擅自签订协议,处分房屋的话,可以申请该协议是无效的。
子女也是一样的,房屋如果是父母的,在未经父母的授权下私自签字也是无效的,除非子女是征得父母的同意并有授权书的情形下,该协议才是有效的。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补偿协议
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包括下列两种:
(一)指除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外,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
(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他们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通过了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效力待定合同产生效力。
四、协议内容导致协议无效
拆迁人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严格按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方案、拆迁计划进行拆迁,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

回答3:

协议签字了,就有法律效益,反悔无效,除非负法律责任。

回答4: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