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可以成为二审中的被上诉人。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可以分为两种,划分的依据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第一种第三人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在他人的诉讼开始后,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提出独立请求权的诉讼参加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既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同意被告的答辩意见,而是提出了独立的请求权,成立了参加之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第二种第三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与他人正在进行的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主张独立的请求权,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的第三人。有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想要以上诉人的身份提起上诉,则前提应为其被一审法院判决承担义务。但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可以成为二审中的被上诉人。个案中,第三人是否为被上诉人,要看上诉人是否对第三人提起上诉,是否将第三人列为被上诉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 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第三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地位相当于当事人,所以可以成为二审的被上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判决中需要承担实体义务的,享有上诉权,所以也可以成为二审的被上诉人.
不能一概而论,要看第三人自己愿不愿意,也就是说,看第三人的利益在一审中有没有得到解决,如果解决了就不用在二审列为被上诉人,如果没解决看他自己意愿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