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将户口迁到当地。全国大部分地区拥有60平方以上房产即可以落户。拥有房产后建议将户口迁到当地,享受就近入学待遇。
2、可与相关学校联系。如只拥有房产证,可与房产证当地义务教育学校联系,在尚有学位的前提下,有接收就近入学可能。
3、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在没有户口但在当地长期居住工作的情况下,及时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肯定能够安排义务教育学位,也有就近上学可能。
扩展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分析》主要包括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本文研究的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界定相关的概念,对已有的研究进行回顾,说明论文的基本内容和结构。第二部分主要是比较分析、历史分析与价值分析。
通过对国外就近入学政策的实施状况、我国就近入学政策思想渊源和新中国成立以后就近入学政策的基本发展轨迹的分析,发现就近入学政策是国内外义务教育阶段推行的一项基本政策,
尽管一些国家出台了一些择校政策,但这些政策仍然是基于就近入学政策基础上的改革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就近入学的政策地位。这一政策具有积极的政策价值。
第三部分是对当前我国就近入学政策实施状况的调查分析。在对上海、山东、江苏、浙江、河南、重庆等地2203名家长和50名校长问卷调查的基础上,
笔者用Windows系统下SPSS软件进行了结果统计分析,发现我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总体上(73.4 6%)实现了就近入学,但这一政策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就近入学政策自身的缺陷、资源配置的不公及社会环境的影响是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第四部分与第五部分是在前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就近入学政策自身的缺陷、资源配置的不公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等问题以及与就近入学政策密切相关的择校问题、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第六部分是思考与建议。认为至少应从三个方面着手完善现有的就近入学政策:
一是政策思想角度,应恰当进行政策思想定位调整;
二是政策运行环境角度,应改善就近入学政策的实施环境,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
三是政策自身,应完善就近入学政策的内容与流程,保障政策的有效运行。
第七部分是对前文研究的总结。通过对就近入学政策的考察,本文认为教育政策往往是各种利益博弈的结果,同时教育政策本身的能力也是有限的,而且我们还应关注政策的“跨域效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近入学
可以的,但是需要父母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居住证,房产证等其他材料,名额有限,具体情况的还需要详细咨询一下报名学校。
1、可将户口迁到当地。全国大部分地区拥有60平方以上房产即可以落户。拥有房产后建议将户口迁到当地,享受就近入学待遇。
2、可与相关学校联系。如只拥有房产证,可与房产证当地义务教育学校联系,在尚有学位的前提下,有接收就近入学可能。
3、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在没有户口但在当地长期居住工作的情况下,及时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肯定能够安排义务教育学位,也有就近上学可能。
扩展资料
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早在1986年,国家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就近入学
1、可将户口迁到当地。全国大部分地区拥有60平方以上房产即可以落户。拥有房产后建议将户口迁到当地,享受就近入学待遇。
2、可与相关学校联系。如只拥有房产证,可与房产证当地义务教育学校联系,在尚有学位的前提下,有接收就近入学可能。
3、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在没有户口但在当地长期居住工作的情况下,及时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肯定能够安排义务教育学位,也有就近上学可能。